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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海洋生命与水产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2020-05-16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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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海洋生命与水产学院2020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江苏海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 复试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以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二、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海洋生命与水产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小组和监督小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评分标准、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本学科考生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57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配秘书1-2名;监督小组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

三、基本要求

第四条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统一执行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20%

第五条复试时间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复试时间分为测试阶段和复试阶段,其中:

(1)             报考海洋科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生的测试时间为2020518日,正式复试时间为522日;

(2)             报考渔业发展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考生的测试时间为2020518日,正式复试时间为523日;

(3)             报考食品科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考生的测试时间为2020518日,正式复试时间为525-26日;

(4)            同等学历加试课程的考试时间统一为521日。

(二)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安排以本学院具体下发的通知为准。

第六条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视频的形式进行,网络远程复试采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平台的操作使用可参考《2020 年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须知》,每个考生应采用双机位方式,具体要求参见考生须知(见本学院网站)

四、资格审查

第七条审查内容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2)准考证;

3)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证;

5)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620209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8)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下载地址:https://yjsc.jou.edu.cn/info/1031/1280.htm)(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部门印章)。

10)其它材料(详见学院复试细则的要求),如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等。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到邮箱(42600155@qq.com);相应文件入学审查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如有遗失,应出具相关单位材料真实性证明)的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

第八条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专业课考试、面试(含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和体检。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考试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3)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英语应用能力测试注重考查考生在听、说、阅读等方面的语言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素质考核则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考核。

4)心理素质测试

学院将组织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5)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报考专业的两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在复试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6)体检

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第九条复试成绩组成及考核方式

采用线上考核的方式进行专业课考试和面试。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180分为及格。其中,专业课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70分)。

1)专业课考试

由考生从相应试题库随机抽取3题,选择其中2题以现场口述答题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2)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由口语和翻译组成,满分30分。

3)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进行考核,满分120分。

4)客观部分评分

主要考察考生大学期间评分依据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四个方面评定总成绩,满分50分。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课程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5题,选择其中4题回答,每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6)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进行,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7)复试加分项目

具体加分项目和加分值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六、复试缴费

第十条复试收费

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复试前,须登陆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交纳复试费(80/生),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七、调剂

第十一条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同等学力的考生调剂我校,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调剂程序

1)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必须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江苏海洋大学志愿。未通过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考生进入复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复试考生名单遴选确定后,由研究生处通过调剂平台发送复试通知。逾期没有回复复试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拟录取通知:由我校研究生处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八、录取

第十三条综合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5 +(复试总成绩×0.4)/3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根据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3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者;

5)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或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6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

第十六条录取类别

1)我院拟录取研究生为全日制培养模式,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2)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3)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不享受国家助学金,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十七条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九、信息公开公示

第十八条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所有录取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并公开。未经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新生学籍注册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信息为准。

十、咨询、申诉与监督

第十九条对复试过程由异议的可向学院提出,由学院做出答复;申诉人对学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校研究生处提起申诉,电话:0518-85895426

十一、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招生信息及海洋生命与水产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海洋生命与水产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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