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中的客观部分评分,依据考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创新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评定,作为复试总成绩的一部分,此项客观分满分为50分。其中课程学习成绩占比30%,科研成果占比20%,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占比20%,创新能力占比30%。
一、计分项及得分标准
(一)课程学习成绩(占比30%,最高15分)
依据以下项目分数之和得出总的课程学习成绩:
(1)本科期间平均学习成绩评分:≥90分(20分)、≥80分(10分)、≥70分(5分),其他得分3分。
(2)获国家奖学金每次得30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一等奖学金每次得20分、校二等奖学金每次得10分、校三等奖学金每次得5分。
(二)科研成果(占比20%,最高10分)
科研成果是指学生在大学学习或工作期间所取得的与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成果。科研成果从以下几个方面计算分数,但从以下几个方面计算的分数实行总分50分封顶,即此项计分中考生最高累计分数最多为50分。
1. 科研成果范围及分值
(1)学术论文:发表的论文(有接收函也算),至多计算3篇。
(2)科研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各级科研项目,至多计算2项。
(3)知识产权:发明人(设计人)为本人的知识产权,包括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至多计算3件。
2.科研成果类别和计分标准
各类科研项目和成果计分方式均为分值乘以个人排名系数,个人排名系数见下表:
个人排名 |
个人排名系数 |
1 |
1 |
2 |
0.5 |
3 |
0.3 |
4及以后 |
0.2 |
(1)学术论文
国家或国际上正规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种期刊的增刊,被SCI、E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
分值={SCI收录的论文×篇数×个人排名系数+EI收录的中文期刊论文×篇数×个人排名系数+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篇数×个人排名系数+其它中文期刊、中文学术会议论文×篇数×个人排名系数}。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被SCI收录的论文50分;被EI收录的期刊论文40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30分;其它中文期刊、中文学术会议论文(有参会证明并提供参会照片)20分。
(2)科研项目
获得各级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按个人排名计分。
分值=分值基数×个人排名系数
分值基数见下表:
项目等级 |
项目类别 |
分值基数 |
国家级 |
973、863重大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90 |
973、863项目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45 |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
30 |
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 |
24 |
国家科技部、基金委其它项目 |
18 |
省部级 |
教育部重大(重点)项目 省科技计划重大项目 |
30 |
教育部、省科技厅其它项目 |
15 |
市厅级 |
各类市、厅级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 |
10 |
其他 |
大学生创新项目 |
国家级、省级20,市级15,校级10 |
(3)知识产权:分获批和实审两个阶段。
分值=分值基数×个人排名系数
分值计算依据见下表:
知识产权类别 |
授权 |
实审 |
发明专利 |
20分 |
10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10分 |
|
软件著作权 |
10分 |
|
(三)社会实践(占比20%,总分10分)
根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等荣誉称号获得情况评分。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成员等荣誉称号,每项30分;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成员等荣誉称号,每项20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成员等荣誉称号,每项10分。
(四)创新能力(占比30%,总分15分)
根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等获奖情况评分。
国家级比赛获奖50分;省级比赛获奖40分;市级比赛获奖20分;校级比赛获奖10分。
二、客观分总分计算方法
以同一专业同一面试批次考生为单位进行独立计算,采用相对计分法进行计算。如某一批次中某一个考生在某一项中得分最高,则其在这一项上的分数为满分,其他考生的分数依次与此考生相比,按其所占比重依次赋分。举例说明:如渔业发展第一志愿批次考生中考生甲大学期间课程学习分在所有考生中最高,为60分,则其在课程学习这一项上的得分为满分,即15分;乙考生课程学习分为50分,则乙考生在课程学习这一项上的得分为:(50/60)*15(分)=12.50分(四舍五入)。最终,任一考生客观分部分的总分计算方法如下:
总分=(某生课程学习成绩/同批次课程学习成绩最高分)*15+(某生科研成果得分/同批次科研成果最高分)*10+(某生社会实践得分/同批次社会实践最高分)*10+(某生创新能力得分/同批次创新能力最高分)*15
以上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等级别的认定标准,以江苏海洋大学发布的相关认证名录为依据或参考。
注:
1、因同一事由受不同部门表彰,按最高级别计。
2、提供虚假材料,按作弊处理。
3、学院对本评分具有最终解释权。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