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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3-03-28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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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江苏省及江苏海洋大学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专家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本学院成立海洋科学(海洋生物学)、渔业发展和水产三个复试专家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教师1-2人)复试专家为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生导师及以上的人员组成要求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每个复试小组配备2名秘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有亲属参加本次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工作职责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建复试专家小组、加强教育培训、抓实复试保密工作、精心组织复试内容、加强考生身份核验、抓实考务和材料归档工作、统筹人员、场地及环境消毒工作以及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专家小组工作职责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专家小组具体实施复试细则,复试小组成员随机分配进组,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在评分前须召开招生专业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标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负责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并对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的监督,并及时上报相关违规违纪行为。

四、复试

(一)招生计划

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海洋科学(海洋生物学)、水产、渔业发展3个专业招生计划参照《2023年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目录》。相关招生计划受学校整体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如有变动,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查询。

(二)进入复试的成绩基本要求

复试分数线统一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复试方式和人选

1.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情况,第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考试的组织与监考工作严格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2. 复试人选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的人选按照学院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

(四)复试比例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50%。如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50%,则按实际上线人数进行复试。

(五)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一志愿考生为第一批次复试,调剂考生为第二批次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水产:202342-4日;其中42日报到,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42日下午;

2、海洋科学:202342-4日,其中42日报到,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42日下午;

3、渔业发展:202343-5日,其中43日报到,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43日下午。

报到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 江苏海洋大学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海洋南楼S203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18-8589542719851825578

具体流程另行通知。

(六)复试加分项目

关于复试加分项目和加分值严格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通知。

(七)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调剂)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接受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身份审核。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或不能提交相关材料者不予复试。为此,考生必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原件及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各1)在现场报到时提交给报考学院(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 复试费用缴纳记录截图。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3. 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4. 网上确认时被报考点或初试考试前被招生单位告知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5. 思想政治考核表。所有考生应提交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https://yz.jou.edu.cn/info/2081/1095.htm),思想政治考核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6. 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毕业论文(设计)、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以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据实提供。

7.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交定向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以定向就业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https://yz.jou.edu.cn/info/2081/1223.htm)。

8. 考生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提供的个别材料,需提前将纸质说明扫描成清晰有效的PDF文档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961293883@qq.com,复试后尽快补交相应的有效纸质材料。

(八)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和翻译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测试等五部分。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

1)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科目按《江苏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yz.jou.edu.cn/info/2049/1178.htm)公布的复试科目对考生基础知识进行考查,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

2)外语听说和翻译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知识的掌握和表达能力,包含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3)综合能力面试考核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素质测试

学院组织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九)复试成绩及考核方式

1.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180分为及格。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00,需达到60分以上;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包括外语听说和翻译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能力面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20分和客观分满分为50分)成绩满分为170分)。

2. 考核方式

1)专业课考试

复试科目进行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2)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由口语和翻译组成,满分30分。

3)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满分120分。

4)客观分评分

主要依据考生提供的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四个方面支撑材料,评定总成绩,满分50分。具体客观分的评定标准,详见学院网站。

(5)对于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

海洋科学(海洋生物学)加试科目:微生物学、海洋生物学。

水产加试科目:水产动物疾病学甲壳动物增养殖学

渔业发展加试科目:水环境化学、水域生态学。

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6)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进行,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7)复试加分项目

具体加分项目和加分值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十)复试要求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向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公布复试结果,各复试小组将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和考生复试考核表等纸质材料和复试相关视频材料于复试结束后提交学院,任何人不得改动;学院审核汇总后交至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如有考生投诉或质疑,请和学院联系,电话:0518-85895427,邮箱:2018060027@jou.edu.cn

(十一)复试缴费

1. 已获得我校复试资格并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考核的考生,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均须缴纳复试费¥80/生。

2. 缴费方式。考生使用手机微信功能扫描江苏海洋大学财务平台缴费二维码缴纳复试费,缴费时请在备注栏填写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手机号码,缴费完毕请及时截图。

3. 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五、调剂

对于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可接收符合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一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程序

   1. 需要调剂的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江苏海洋大学志愿,不接受电话、邮件、来人来函等其他方式的调剂申请。

2. 我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 对于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经审核符合调剂要求后,按照如下计分办法依照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总分=(英语成绩+政治成绩)×0.7+(其他2门专业课总成绩)×0.3。由于各个高校专业课难易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此办法计算的分数仅用来遴选进入复试的名单,不作他用。

4.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遴选确定后,由研究生院通过调剂平台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并须按时参加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 复试结束后,学院(中心)根据要求上报复试结果并在学院(中心)网站进行公示。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中心)上报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及时通过调剂系统向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有效,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6.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江苏海洋大学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7. 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或确认待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的,江苏海洋大学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并予以公布,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调剂申请和报考。

六、录取

(一)综合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5 +(复试总成绩×0.4) /3。综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四舍五入)

(二)录取原则

1. 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按照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来排定名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2.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3专业课笔试(含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6)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不予录取。

7)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8)经查实,在资格审查、复试录取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于20239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

1. 我院拟录取研究生为全日制培养模式,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2.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4.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江苏海洋大学不承担责任。

5. 拟录取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助学金发放和其他生活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海洋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四)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院根据《江苏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制定详细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在复试录取开展前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第一志愿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官网上统一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于每轮复试前在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官网上公布。

(三)每轮复试结束后,在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官网上公布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序名单。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由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

(四)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咨询、申诉与监督

1. 咨询:学院将复试细则、复试名单和复试结果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咨询。电话:0518-85895427,联系人:陈老师,邮箱:2018060027@jou.edu.cn,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江苏海洋大学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海洋南楼S213)。

2. 申诉:考生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的,请向学院反映,电话:0518-85895427,联系人:陈老师,邮箱:2018060027@jou.edu.cn;如对学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诉,申诉电话:0518-85895243,电子邮箱:yjsc@jou.edu.cn,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江苏海洋大学文渊楼409室。

3. 监督:学校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设立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518-85895032,电子邮箱:jwjc@jou.edu.cn,接受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九、其他

(一)考生须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二)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或者网络直播等,不得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江苏省有关规定,以及《江苏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2023年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年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等执行。

(四)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五)本细则由江苏海洋大学海洋科学与水产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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