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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措施力促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2010-11-0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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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24日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和高等学校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这些举措主要包括:

    ——不松懈,不动摇,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教育部要求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开辟新的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努力扩大各类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和地方项目的规模;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征集工作;积极推动在全国实现服务外包企业吸纳20万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的规模,完善签订服务协议、户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政策。

    ——积极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渠道。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实施大学生社区就业计划、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服务计划等新的基层就业项目,为基层输送更多高素质人才。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等学校要全面加强创业教育,积极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出台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新政策,推动各地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力争为大学生创业出台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并在工商注册、办理纳税手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简化程序,提供方便。

    ——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高校就业指导专职教师应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还要加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课程质量。同时,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深入各行各业为毕业生挖信息、找岗位。2010年教育系统举办的网络、现场招聘会场次及岗位数与2009年相比要有明显的增长。

    ——认真做好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通过摸清困难学生的底数,建立专人“一对一”帮扶机制等方式,对学生开展分类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求职补贴等就业帮扶,并在各类就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困难群体毕业生给予优先推荐。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动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大专业调整力度,深入市场调研,对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同时,教育部门要继续扩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努力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加强思想教育,积极引导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到西部地区、到艰苦边远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来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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