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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共青团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2019-09-0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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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月修订)

第一条 为表彰我校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树立典型,动员全校团员青年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为学校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校团委于每年“五四”前后表彰江苏海洋大学“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工作者”。为规范团内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团组织有关群团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在落实上级团组织的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4.在学校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工作中获得前六名。

5. 按照要求完成“智慧团建”的各项工作。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1.有一个威信高、能力强、为青年所拥护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组织健全,团结协作,分工明确,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干部队伍。

2.团支部工作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认真做好团支部工作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本支部工作及落实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工作;团支部组织生活正常,每学期至少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质量高。

3.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按步骤认真组织好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且参加率达98%以上。

4.建有团员证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新团员的颁证、团员证注册工作。

5.认真执行团费收缴制度,根据上级团组织规定时间收齐上缴。

6.认真做好团员青年的教育帮助工作。坚持标准、按程序发展新团员,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7.能紧紧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并能创造性地开展一次有影响的、思想性和教育性较强的主题团日活动。

8.能带领团员青年树立良好学风,全班平均学习成绩在同专业班级中名列前茅;团员队伍素质较好,全年无一名团员因违反团纪校纪而受到处分。

9.积极参与江苏省大学生实践成长服务平台(PU平台)建设。团员活跃度高,部落健全,并积极利用PU平台发起、组织、完结活动。

10. 按照要求完成团支部“智慧团建”的各项工作。

(三)优秀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2严格遵守团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本学年度无违反纪律而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踊跃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学习成绩优良,奖学金评定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奖学金评定等级以最近一次为准。在科技创新、创业实践、文体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本条可适当放宽。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体育成绩或体测成绩在合格以上。

6.团龄在一年以上。

(四)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干部主要针对学生团干部开展评选,除要符合优秀团员的规定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校院团委学生干部、团支部委员(含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专职团干部及兼职团干部职务达一年及以上。

2.分管负责的工作完成较好,并出色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3.热爱团的工作,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有较强的个人魅力,在本单位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受到大多数团员青年的拥护。

(五)共青团先进工作者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2.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3.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上级团组织做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4.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号召力。

5.所在学院团委在学校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工作中获得前六名。

共青团先进工作者评选重点面向教师专职团干部,校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第三条 申报要求及名额比例

(一)江苏海洋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面向各基层团支部。由各学院按条件组织进行,各学院推荐数额不超过现有团支部总数的15%

(二)江苏海洋大学“优秀团干部”的评选,面向学校团委学生干部、各学院团委学生干部、各班级团干部。由各学院按条件组织评选,各学院推荐数额分别不超过现任团干部数的10%。评为“优秀团干部”的不再参评“优秀团员”。

(三)江苏海洋大学“优秀团员”的评选,面向全校所有学生团员,保留团籍的党员(含预备党员)也可以参加“优秀团员”的评选。由各学院按条件组织评选,各学院推荐数额分别不超过现有团员总数的5%

(四)直属社团团支部评选的“优秀团员”,由团队负责人按条件组织申报,不超过本社团成员数的10%,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到校团委组宣部予以审核。

(五)团内评优表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所有获奖集体及个人由校团委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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