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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学生干部学风管理规定(试行)
2016-02-29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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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海洋学院的学风建设,发挥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建立长效的学风建设机制和学生干部的运行制度。现对学生干部的学习成绩与纪律作出具体要求,作为学生会、团委、班委、团支部、排球队、篮球队的成员选拔、考核的依据。

一、管理对象

海洋学院学生会、团委成员,各班级的班委、团支部成员,排球队、篮球队队员。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生会、团委部长级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排球队、篮球队队长,任职期期末考试不及格门数不得超过1门,无积欠学分。

2、学生会、团委、班委、团支部其他成员任职期期末考试不及格门数不超过2门,无积欠学分。

3、排球队、篮球队其他成员积欠课程不超过2个。

4、新选拔的学生会、团委部长级以上干部,班长、团支书,排球队、篮球队队长选拔前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无积欠学分。

5、新选拔的学生会、团委、班委、团支部其他成员期末考试不及格门数不超过1门,无积欠学分。

6、新选拔的排球队、篮球队其他成员积欠课程不超过1个。

三、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2、未受到学校处分。

凡是学习成绩不满足以上要求或违反纪律要求的不得选拔到相应的管理队伍中,在职的不再继续留用。

 

海洋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201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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