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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周末及重大节假日学生管理规定
2013-11-1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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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周末及重大节假日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周末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学生管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淮海工学院学院学生手册》及相关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体教职工要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高度重视。全体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周末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结合班级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周末学生安全管理,防止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

第三条 海洋学院的周末及重大节假日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坚持不懈地深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海洋学院学生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自我防范安全意识,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二)必须严格遵守《淮海工学院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遵守作息制度,自觉按时熄灯。听从安排,服从管理。

(三)提高防火、防盗、防骗、防中毒、防抢的意识。外出就餐时,要注意饮食安全,防止食品中毒;外出活动时,要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外出社会实践时,谨防传销组织的欺骗。

(四)选择乘坐正规安全的交通工具离校或返校。离校或返校途中,注意个人安全,提高与他人交往的警惕性,不要随意将姓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个重要人信息告诉他人。

(五)严禁酗酒、吸烟。因酗酒、吸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

(六)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要寄存或随身携带。

第六条 辅导员安全管理职责

(一)完善周末学生集体外出和大型学生活动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学生周末集体外出活动。

(二)配合学校学生处、保卫外、后勤处等部门加强对所管辖学生的检查力度,对晚归、不归、违犯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制止、上报和处理。

(三)应积极制定应急预案,周末若出现安全事故,配合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工作。

(四)督导、检查、讲评各班级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要对所管班级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

第七条 各班班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督促、协调、检查班级学生周末生活秩序及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配合学院辅导员加强校园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查,保证校园安全的工作。

(二)指导本班主要学生干部开展相应工作,密切监控班级各学生的动态;及时做好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严格督促班长执行周日及长假最后一天晚上学生返校情况统计工作,填写《海洋学院学生未返校情况汇总表》,第二天早上9点前上报各辅导员汇总。对不请假离校或未及时返校的学生要及时取得联系,督促学生按时回校,并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五条 各班班级学生干部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周末班级学生自治机制,各班班长为班级学生自管第一责任人。班级班委要负责本班周末在校学生的管理自治,提醒同学按时熄灯,规范作息。发现同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进行提醒,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制止。对情节严重的应该及时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请求老师进行处理。

(二)加强组织周末班级校内活动,合理疏导学生课余精力。周末文体活动是锻炼大学生各方面能力、培养和提高综合素质的平台,充分利用周末时间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让同学们周末闲暇时间得到充分利用。

(三)学生集体参加校外活动必须以学院名义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各班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淮海工学院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以学院名义,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安全责任人。凡学生自行外出或旅游期间发生一切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各班级要做好周末及重大节假日班级学生的返校情况统计,对未按时回校的学生应及时了解情况并向辅导员和班主任汇报。如有突发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学院。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对在周末及重大节假日期间旷课的同学将依据《淮海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给予处理。

第九条 学生违反学院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周末、假期违反校规校纪的,将视具体情况依据《淮海工学院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条 对学生周末的管理工作将作为班主任、辅导员、学生骨干考核参考。对未履行相应职责,产生严重问题,导致重大过失,由院、系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凡发生涉及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各相关人员未履行相应职责,对意外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海洋学院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海洋学院全体学生。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海洋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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