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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海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2014-11-2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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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工作走向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学生树立目标、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参照《淮海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淮海工学院海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

     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表现情况。测评以《淮海工学院大学生手册》中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内容为依据,全面评估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通过综合测评,较为系统、全面、准确地显示出每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综合测评的计分方法以及考核标准

     学生综合测评的总成绩(C)由三部分组成:

    1、每学年学生的文化考试的平均成绩(W),即各门成绩的总分除以总门数,五级计分制的成绩则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5分计,一并列入总分计算,此项占测评总成绩的60%。

    2、平时行为测评分(K),总分为100分,以逐项扣分(扣完100分为止)的办法结算年终得分,此项占测评总成绩的25%。

    3、奖励分(J),起始分0分,总分为100分,以逐项加分(所加分上限为100分)的办法结算学期得分,此项占测评总成绩的15%。

    4、测评总成绩计算公式,C=W×60%+(100-K) ×25%+J×15%

    三、综合测评程序及考核方法

    综合测评一般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院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实际情况,在评奖评优时适当倾斜班风学风优秀的班级。各班综合测评小组平时需认真填写《学生综合测评平时记录表》并及时公布。每月由班主任主持召开有班、团主要干部及学生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会议,对一月来本班学生的情况进行评议,对照测评项目以及标准进行加分或扣分,并经所在院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布。一学期结束后,班主任根据平时打分记录,计算出本班学生的最后得分,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所在院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及校学生处。

    四、综合测评的结果

    每一学期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将直接与该学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挂钩,与该学年学生评优挂钩,与共青团组织“推优”工作挂钩。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必须在学生就业推荐表中如实、全面的表现出来。

    五、平时测评项及加减分参考标准

   德育方面:

    1、政治思想表现落后,有不恰当言行,故意不服从院系领导,无视组织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12分。

    2、没有集体荣誉感,从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在集体活动中有消极言行并故意破坏捣蛋者扣4-10分。

    3、品行不端,弄虚作假,拉帮结派,闹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4-8分。

    4、酗酒闹事、赌博或变相赌博、打架斗殴、盗窃诈骗者每次扣4-10分。

    5、违反有关上课、政治学习、早晚自习、集体会议等考勤制度,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者每次扣2-8分。

    6、不注意公共道德,男女交往不文明,故意损坏公物者每次扣3-7分。(上述1、2、3、4、5、6条具体分值由班主任决定报海洋学院学工办审批)。

   学习方面:

    7、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本科生通过英语四级或计算二级考试者分别加7分,通过英语六级或计算三级考试者分别加10分;专科生通过英语四级或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分别加8分,通过英语六级或计算机三级考试者分别加11分。

    8、学生积极参加考研及有利于素质拓展的各类考证。考取研究生加15分,考取公务员加10分,考取各类资格认证证书加5分。

    9、 在国家级、省级举办的专业统考或知识竞赛中获奖者,前三名(等级)分别加12、10、8分,未列入等级奖但公布表彰者加6分;参加而未获奖者加2分;在市、院级知识竞赛中获前三名(等级)分别加8、6、5分,未列入名次但公布者加4分,参加而未获奖者加1.5分;系级知识竞赛中获奖者前三名(等级)分别加5、4、3分,未列入名次(等级)但公布者加2 分,参加而未获奖者加1分。获奖者以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

    文体方面:

    10、积极参加国家、省、市、院、系各级文体比赛活动参加者,每人次分别加5、4、3、2、1分,获国家前五名者在上述5分的基础上再按名次分别加20、19、18、17、16分;获省级前五名者在上述4分的基础上再按名次分别加15、14、13、12、11分;获市级前五名者在上述3分的基础上再按名次分别加10、9、8、7、6分,获得校前五名者在上述2分的基础上再按名次分别加5、4、3.5、2.5、2分,获院前五名者在上述1分的基础上再按名次分别加3、2.5、2、1.5、1分。(注:在各类文体比赛中所评出的1、2、3等奖相当于上述2、3、5名)

    11、在各类体育比赛中破学校纪录者在上述第一名基础上再加4分;破市级纪录者在第一名基础上再加6分;破省级纪录者在第一名基础上再加8分。

    12、积极参加早操早锻炼,一学期出勤率100%的同学加2分;旷操一次扣0.5分,旷操两次者作书面检讨,同时扣1分,旷操三次者,给予院级通报批评,并扣2分;旷操三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每旷操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按照《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13条规定旷课达10学时以上(含10学时)者,给予校级警告以上处分;累计达50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附:旷操者凡为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每人每次扣2分,普通学生干部扣1分,并根据旷操次数由系级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违纪方面:

    13、在各种考试中,作弊每次扣8分,同时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注: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本科生取消学士学位)。

    14、违反文明食堂就餐管理规定者扣2-6分。

    15、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者(除卫生检查以外的其他方面),每次扣2分,行为恶劣者扣5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16、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6分,受到警告者每次扣8分,受到严重警告者扣10分,受到记过者每次扣12分,留校察看者扣14分;受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警告每次扣3分,严重警告扣4分。

    表扬方面:

    17、获校、系级通报表扬者,综合测评分别加4分、2分。

    1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受校级表彰者(包括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4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6分。

    19、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称号者,省级每人每次加8分,市级每人每次加6分,院系级一般不予加分。

    20、在校系开展的各项活动中,经有关部门研究被授予优秀个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每人每次加2分(不包括宿舍卫生方面的)。

    21、获得校“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全体成员加2分,其中,班长加3分,其他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成员)加2.5分;获得校“先进团支部”的班级全体成员加2分,其中,团支书加3分,其他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成员)加2.5分;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全体成员加3分,其中,班长加4分,其他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成员)加3.5分。受到同时表彰者,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学生干部方面:

    22、每学期任职满三个月的、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加分情况:普通学生干部(院系级学生会干事、班团委员、副班长、副团支书、通讯社成员、播音员、运动队队员以及其他规定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同学)加2.5分。淮海工学院全校范围内各社团负责人加3分,普通成员加2分,校系学生会副部长,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田径队队长加4分,院系学生会部长、辅导员助理、班长、团支书加5分,校系学生会主席加7分,副主席加6分。对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可以累计加分,但是一般最高不超过8分。

    23、每学期,学生会评选的优秀干事,另加测评分2分。

    宿舍方面:(此项加减分上下限为12分)

    24、海洋学院学工办不定期组织学生干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每次评出四个等级,被评为A级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7分,被评为B级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2分,被评为C级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3分,被评为D级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8分。在检查中的出现的优秀个人,在A、B、C、D级宿舍加减分的基础上每人次再加0.5分;在检查中出现的较差个人,在A、B、C、D级宿舍加减分的基础上另扣0.8分。由于校学生会卫生检查不具普遍性,故其检查结果仅作为参考,测评时不进行加减分,但其结果将作为评选校系级文明宿舍或“雅室”的重要依据。

    25、被评为学校雅室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3分,受到学校表彰的文明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海洋学院每两月评选一次文明宿舍,被评为系(院)级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凡被评为校、系级脏乱差宿舍的成员分别扣4分、3分。

    26、院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一般每学期评选一次“文明宿舍标兵”获奖者由学工办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加测评分2分。

    27、在院系各级卫生工作检查过程中,经检查人员反映,有拒绝检查以及其他不礼貌行为,并经海洋学院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扣除测评分1分。同时按检查的有关规定扣分。有辱骂、殴打检查人员者扣除测评5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按第16条扣除相应的测评分。

    28、在宿舍内使用各类违章电器,被查出通报者,扣测评分4分。

    29、任职满一学期且在学工办有备案的寝室长加分:满分4分。按以下标准加减分:此项加分由海洋学院学工办予以公布!

    1)、所在宿舍得一次A,宿舍长加1分,至4分止。

    2)、所在宿舍有A级无D级出现,若C级出现次数少于两次(含两次),宿舍长加nA+1分;若C级出现次数多于两次,宿舍长加nA分。

    3)、所在宿舍有A级,有D级出现,宿舍长加nA-nD分.

    4)、所在宿舍无A级无D级出现,若C级出现次数少于两次(含两次),宿舍长加2分;若C级出现次数多于两次,宿舍长加0分。

    5)、所在宿舍无A级有D级出现,出现一次D宿舍长扣1分,至4分止。

    其它方面:

    30、开展学术、科研活动、论文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术报刊上发表者,每篇加8-10分。科研成果通过校级以上鉴定,每项成果加6-8分。

    31、学生在校报以上刊物(非新闻报道类)发表文章加3-6分。

    32、个人先进事迹在校报及各类刊物上报道者加2分。

    33、在校、院、班级的各项事务及其他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普通同学,由各班主任报至学工办,经调查属实者加测评分3分。

    34、个人素质拓展成绩优秀,被海洋学院吉尼斯纪录载入者加2分。

    35、每学年第一学期迎新生,参加迎新生的非党员学生干部志愿者加测评分2分。

    36、无偿献血者(以献血证为准)每次加2分。

    37、对于有免修、缓考课程的同学,其文化课平均分计算法:一般以实际参考的各门功课总分进行平均。

    38、其他未尽事宜,由各班报至海洋学院学工办,经研究,决定其加减分值!

    39、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实施的有关综合测评的加减分规定同时废止。

    40、本办法解释权归淮海工学院海洋学院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海洋学院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2004年9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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