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保证2013-2014-1学期公共选修课如期开出,现就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落实及相关教材征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按照《公选课教学任务确认及教材征订表》(见附件一)中初定的安排(请按开课学院筛选填写),引导开课教师进行确认。鼓励教师分校区多头开课和多教师分别开设同一门课程。新增教师开课,请列在表格后面,并在序号中标明“新增”字样。
2.按照学校要求,第一批和第二批公共选修课(共150门,见附件二)为每学期必须开出的课程。允许同一门课程多头开出,未列入的公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开设。
3.《公选课教学任务确认及教材征订表》中如需更改信息,请在相应的上课时间、校区、容量及更换新教师姓名等表项中填写,并将限选对象及征订教材详尽信息填齐,不订购教材,请在“教材名称”项填写“不订”,其它表项中的已有信息不得更改。
4.所开课程如果是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则该课程为该专业学生“禁选课程”,请开课教师务必在“限选对象”栏注明限选对象。
5.教师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周三和周五晚上尽量少排,周三下午及东港校区周一晚上不排课。
6.核心公共选修课原则上每学期都必须开设,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出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将终止核心公共选修课的资格。(核心公共选修课名单见附件二)。
7.为保证各校区的开课数量,各单位如需调整上课教师,要求至少按照如下指标保证公共选修课门(次),多开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