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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4-11-2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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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教育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面向全国本科高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做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工作。

  一、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省级项目从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国家项目从省级项目中择优推荐,形成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龙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骨干、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基础,构建衔接紧密、结构完善的国家、省和高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激励引领和示范辐射的作用,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承上启下和放大推动的作用,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

  二、遴选程序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自主申报并向我厅提交工作方案,我厅在组织专家论证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经教育部论证通过后即可组织实施。

  三、申报限额

  省属本科高校实施的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分为立项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两种类型。参照学校类型和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数分配名额,各学校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立项不资助的项目数额各校可结合学校情况上下浮动。

  四、经费支持

  经教育部论证通过的省(市)属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须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产生;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主要从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中产生,符合条件的其他学校亦可申报.省教育厅将参照教育部项目标准,争取专项支持.

  参与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进行配套。立项不资助项目由学校自筹经费进行资助。鼓励各省(市)属高校利用自主科研经费或其它自筹经费,增加立项项目。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省(市)属本科高校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申请函。

  (二)各省属本科高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方案(一式三份)。

  工作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学校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

  2.“十二五”期间期望达到的目标;

  3.现有工作基础与成效;

  4.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

  5.校内外保障条件;

  6.相关配套政策;

  7.项目管理办法简要介绍。

  请于3月21日前将以上书面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519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魏永军,联系电话:025-83335158,电子信箱:jsgjwyj@126.com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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