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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0〕41号)淮海工学院2010年本三完全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
2010-06-30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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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字〔2010〕41号

 

各学院、有关单位:

    自我校2008年启动完全学分制改革以来,各专业根据《淮海工学院完全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与《淮海工学院书院制学生管理改革方案》的精神,制订了2008级完全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经过两年的运行,该方案对提高学生的“自我选择、自我培养、自我发展”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比较好地体现了完全学分制改革的内涵,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将完全学分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切实解决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决定对完全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一、修订专业范围与总体框架

    修订的专业涵盖2010年招生的所有专业。除外语类专业按2008级本三外语类人才培养方案框架修订以外,其他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均按本原则意见修订,艺术类专业只在艺术学院内部实施完全学分制。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1. 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总体定位描述:培养****的实用性技能型****人才,并说明应该掌握的知识与技能,能够从事的工作,毕业后所面向的行业等等。

    2. 基本要求:说明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要求、实践技能要求、外语要求等。

三、毕业学分要求与课程体系

    1. 毕业学分统一要求为180学分。

    2. 课程体系框架:课程体系框架如表一所示,必修课程要求不超过108学分,选修课程不低于72学分。

    表一:完全学分制课程体系配置表
 
    3.课程开设建议

    (1)公共平台必修课程开设如表二所示

    (2)专业核心平台课程

    专业核心平台包含专业知识核心模式与专业实践核心模块,专业实践核心模块学分应大于25~30,其中毕业设计(论文)含毕业实习统一安排在第8学期16周,不超过13学分。

    (3)综合素质拓展平台课程

    ①综合知识选修课程模块: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学分数不低于规定学分的1.2~1.5倍。该模块可以开设两类课程:

第一类开设学校统一要求的选修课程,包括:大学英语(4) 4学分、大学语文B 2学分、应用文写作 2学分、就业指导 1学分;对理工类专业在其必修课程中没有开设的如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C 3学分、电工学与电子技术B 4学分、电工学与电子技术实验B 0.5学分、大学物理B 4学分等课程。

第二类开设与本专业相关的拓宽加深的课程(可以设置不同方向的课程组)

    ②综合技能课程模块:每个专业必须设置10~16学分以上的专业技能选修课程,必须开设体育(3)~(4)2学分的综合技能选修课。学生毕业时技能类课程修读学分不低于10学分。

本专业的学生可以在本专业的综合知识选修与综合技能选修两个模块中修读学分,也可以选择其他专业的课程修读,只要达到学分要求即可。同时学生按相关规定所取得的个性化自主学习与创新奖励学分可以冲抵选修课学分,最多冲抵6学分。

    (4)实践学分(含毕业设计、实验、集中性实践环节等)不低于35~45学分,理工类取上限,其他类取下限。为了体现实用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所有专业在毕业条件中必须明确本专业毕业的技能要求,有条件的专业(如工科类专业)可以明确学生必须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技能证书要求(证书名称、级别),对证书较少的专业也要以其他形式对技能提出要求。

四、其他具体规定

    1. 各学院对培养方案要统一审核,同学科的相同课程的开设要统一(学分、开设时间等);同一学科不同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尽量打通设置,专业核心课程也可以部分统一。

    2. 各专业的专业核心平台课程尽量安排在前6个学期开设完成,要注意各个学期的学分平衡,课程安排本着前紧后松的原则,前6个学期每个学期的开课学分原则上不低于22~24学分(不含通识教育课程),最高不超过28学分。

    3. 为了便于各学院组织教学,有计划地安排课程,所有课程必须明确开课学期,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必须列出分学期课程开设清单(含实践技能类课程),课程的归属学院按新修订的课程管理办法执行。

    4.培养方案的格式见附件(略)

 

                                                                  教 务 处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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