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出具的8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时间、比例及内容
第十一条 本年度复试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20日。各学科复试小组须在3月27日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告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工作的标准、复试方式和主要内容,并确保通知到位。对于部分路途遥远的考生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并做好电话记录。
第十二条 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符合教育部初试成绩加分项目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复试一般包含三方面内容: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体检。专业素质考核是指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则指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考核。体检工作由研究生处在复试期间委托校医院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复试具体方式
(1)笔试
主要是专业课测试,是对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实验考核,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学院自定,其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满分30分,可放在综合面试时进行,但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和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面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淮海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3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学院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5)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五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各学院制定选拔标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网上公布。复试过程中由专家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最高加分额度为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六条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各学院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各学院须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
六、总成绩计算、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专业的排名确定,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调剂到本学科专业的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一志愿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录取。研究生处负责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
七、调 剂
第十九条 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二十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
第二十一条 在复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要落实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八、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处负责“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公布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程序、调剂方案及数量,并将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拟录取名单(含调剂录取考生)须在网上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三条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学校纪委监察处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和巡视工作,负责对各学院监督组工作的指导,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实行复议制度。学校有关职能部处及各学院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也可责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进行复议。
十、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或作弊、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复试命题要严格按照日程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到我校指定的保密印刷场所印刷,并由2人监印。印制密封后的试题存放在研究生考试专用的保密柜中,并分由2人掌管钥匙和密码。试卷应密封批改。
第二十七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海洋生命与水产学院负责解释。